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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的性爱合同书

发表者:admin1 发表日期:2009-6-2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按说,新婚之夜是新娘新郎享受性爱的最佳时光,然而,我和丈夫却因为筹备婚事过于疲惫,眼睁睁地放过了这一大好时机,不是不想来事,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我们只得肌肤紧紧相拥,度过了“梦中亲密”的良宵。
  好在新婚的第二天晚上,我和丈夫的精神和体力得到了实质性的恢复,为弥补前一日的“不作为”所带来的遗憾,我俩以双倍的精力和极强的欲望,尽情地玩了一把“鱼水之欢”。
 蜜月很快过去了,我回到了广告职员岗位上,丈夫做他的贸易生意,我俩像上足油的机器开始运转起来。

  然而,万没想到,就从这一天起,我和丈夫的性爱生活渐渐出现了不和谐的局面。

  一天晚上10点多钟,应酬了一整天的我疲惫地回到家里,丈夫比我先回家。

  上床后,丈夫马上与我亲密起来,接着,雄气十足的丈夫有想进一步深入的强烈欲望。而此时的我却像条虫似的根本没有一点“性”致。作为新婚妻子,我不想让他太失望,只得委屈自己来满足他的渴望。

  接下来的几天,我因为在外跑广告业务很辛苦,每晚回到家里,身体散了架似的,哪里还有“性”致。

  偏偏丈夫这段时间性欲很旺,他一见我就像猎人见了猎物,眼神里喷出强烈的占有欲。

  每次,在丈夫的恳求下,我总是心太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动应付丈夫单方面的性要求,三个月下来,我成了丈夫的“性俘虏”。

  虽然丈夫屡次以胜利者的姿态连连“得手”,可我渐渐发现,他的“性”致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冷淡了。

  一个双休日的晚上,当我恢复了精神,第一回主动向丈夫要求过夫妻生活时,我做梦也没想到,一直性欲旺盛的丈夫竟然会拒绝我这个自动送上门的猎物,他的理由是“这几天我太疲劳了,没有那份兴致”。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丈夫仍然以疲劳做挡箭牌,拒绝与我过性生活。

  我百思不得其解,丈夫怎么会一下子变成这副疲软的状态?

  为此,我留心暗察丈夫是否有外遇而对我冷淡,结果是否定的。我又旁敲侧击地询问过丈夫是否患有男性的生理疾病,结论也是否定的。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丈夫的性冷淡呢?

  我和丈夫的性生活亮起了红灯,这种性生活的委靡状态直接影响到了我俩的感情交流和家庭生活。

  如果套用一句时下流行的“亚婚姻”来形容我俩的婚姻状况,那么我俩的性爱生活也可用“亚性爱”来形容。

  这种了无生趣的夫妻生活到了应该扭转局面的时候了。可怎么扭?从哪里下手?

  经过两个不眠之夜的考虑,我找到了突破点:从性生活入手。

  签订性爱合同

  有一天上午,我在广告公司翻看报纸,猛然,一则醒目的标题吸引了我的眼球:《美国浮现“性爱合同”》,我一口气通读了全文。

  文章报道美国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性爱合同”,文中介绍了“性爱合同”对夫妻间的性爱生活的种种益处。

  看完文章,我的脑海里忽地生发出一个新颖的念头:我和丈夫也可以签订一份“性爱合同”,这样做也许能够改变目前我俩死气沉沉的性生活状态。

  当晚回到家,我把白天读到的有关“性爱合同”的文章内容对丈夫说了一遍,丈夫听完付之一笑,说:“美国人什么稀奇古怪的想法都有,真是吃饱了撑的。”

  我接过他的话头:“我倒觉得美国人的这一创意很适合我俩。”丈夫不解地望着我:“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如实地对丈夫说出了自己的设想:“我想,咱俩也订一份性爱合同,尝试一下这玩意儿是啥滋味吧?”

  我的话音刚落,不料,丈夫反应极其强烈:“你想崇洋媚外,捡美国人的垃圾,我可不干!”

  见丈夫的口气很强硬,我知道一时半会儿难以说服他,便打算改日再对他进行洗脑。

  一个星期后的周末晚上,这天,丈夫心情特别好,我俩一阵翻云覆雨之后,我趁机再次向丈夫兜售“性爱合同”,“我们可以试验三个月,看看效果到底如何,行,就继续;不行,就此打住。”

  在我的一番好言软语的攻势下,丈夫竟然改变了自己原有的强硬立场,被我“收编”了。

  当晚夜深人静时,我与丈夫共同协商“性爱合同”的具体内容:

  ①每个星期过一至两次性生活,时间定在周末的晚上;

  ②每次过性生活时,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喊停;

  ③如遇女方来例假,铁定的性生活时间可推迟;

  ④遇到任何一方出差在外,被耽误的性生活要补偿;

  ⑤如遇一方身体极度不适,在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可停止性生活;

  ⑥以上条款,一旦签署后即生效,在期满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主意。

  “性爱合同”起草完之后,我征求丈夫的意见:“这个合同要不要到公证处公证一下?”。

  丈夫再一次反应强烈地说:“你还真的给鼻子上脸啊,这可是咱俩的隐私,绝对不能让第三者知道。”

  既然丈夫不情愿上公证处,那么,为了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俩便按照生意场上的惯例,除了在“性爱合同”底部签上各自的大名和日期外,还在下方盖上了各自的图章和摁下了两人的手印。

  折腾了一个晚上,我和丈夫总算签下了“性爱合同”。从这天起,我与丈夫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性爱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条款。

  第一个周末的晚上很快到来,作为“性爱合同”的倡导者,虽然这两天在外跑广告很辛苦,身体处于疲劳状态,但为了履行合同,我强打精神,故意做出积极的姿态,主动配合精神饱满的丈夫完成性爱义务。

  不知是因为今天的玩法很新鲜刺激,还是其他原因,丈夫始终很兴奋。

  本来就很疲倦的我经他这么一折腾,更加消受不了。

  中途几次我都想举白旗喊停,可一见丈夫好不容易又恢复了往昔的雄壮,我不想打击他的积极性,只好咬牙忍住了。

  首次履行合同的直接受益者显然是丈夫,在这次的性满足中他的精神风貌也为之一振。

  过后,他笑着对我说:“看来,你引进的这个合同还是有它的可取之处。”性爱合同得到丈夫的首肯后,接下来几个周末的“规定时间”里,我发现丈夫的兴致比我还足,每次吃过晚饭后,丈夫就提醒我:“你记得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又一个周末,恰巧我来例假,按合同规定,我俩铁定的日子可推迟几天。

  等我的例假一过,不想,丈夫却迫不及待地要补偿。

  为了维护“性爱合同”的严肃性,即便我没那个兴致,也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既然“性爱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合同面前人人平等。

  一次,丈夫到上海出差半个月,这段时间,我不知着了什么魔,竟然邪念特别强烈,天天盼望着丈夫回来,以解我的饥渴。

  当丈夫出差回来刚一踏进家门,我就忍不住扑在他的怀里,可丈夫并没有进一步的举动。

  我有意点拨他:“你出差这么久,难道一点都不想我?”丈夫却说:“在上海整天大街小巷地跑生意,没时间想这个问题。”

  我又诱导他说:“那现在回来了,总该放松自己了吧?”丈夫把我轻轻地推开:“今天我没那份兴致,不是还没到周末吗?”

  见丈夫这种拒我于千里之外的不友好态度,我马上联想起了“性爱合同”签订前他那种冷漠。

  我当即搬出了“性爱合同”提醒他:“合同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遇到任何一方出差在外,被耽误的性生活要补偿’。”

  一听这话,丈夫没了反驳的声息,只得按合同办事。

  就在我俩如胶似漆的当口,丈夫忽然停止了活动,还没得到满足的我质问他为什么这样。

  丈夫理直气壮地说:“合同中第二条明文规定,每次过性生活,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喊停。”丈夫的话,让我没了声息。

  又有一回,丈夫在性爱活动中有违约的嫌疑。那天,我正发高烧,而他不顾我的身体状况,仍然要与我行欢,我好言相劝,他却说我是故意装病。

  直到我拿出医院的病历,并搬出性爱合同第五条,他才停止了硬要求欢的行为。

  废弃性爱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和丈夫签订的“性爱合同”试验结束期限渐渐逼近,一天晚上,我和丈夫躺在床上对近三个月来“性爱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性的交流。

  我问丈夫感觉如何,丈夫的回答:“太不人性化了。每次,我俩都好像在做一笔生意。”

  丈夫反问我的感受,我有同感地说:“尝过味道之后,才知道不怎么样。”

  当我问及丈夫是否要续签“性爱合同”时,丈夫连连摆手说:“算了吧,这单生意做不得。”这回,我没有再纠缠丈夫。

  我和丈夫在“性爱合同”到期的当晚就撕毁了那份精心策划的一纸文书。“性爱合同”不可取,回到原来的那种“亚性爱”的无趣状态,也是我和丈夫所不愿看到的。

  那么,以后我俩的性生活该何去何从呢?我和丈夫都很茫然。

  专家点评:

  这对夫妻的茫然源于对性生活次数、频率等方面的误解,认为人的性欲不会出现高低起伏,认为任何一方应该无条件地赞同对方的求欢,认为一段时间内性生活次数少,就意味着婚姻危机。

  最荒唐的是,以合同刻意规定,将活生生的爱变成冷冰冰的条文等。

  误解消除的时候,就是他们如释重负、重享鱼水之欢的时候。

  新婚不久,丈夫的欲求强烈、频繁是自然现象。

  可是,劳累会降低性欲,性的吸引和满足也会随着享乐的增多而降低,这时,丈夫“性”趣下降就不是爱情不再或者越轨的表现。

  对于女性,随着性生活次数的增加,性的欲求逐步被开发与调动出来,胃口大些,要求多些,也是自然现象。

  对于这种两性欲求的差异,适当的做法是协调,彼此照顾对方。

  不是每次都一定要达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也不是每次都一定要同意,也不能每次都拒绝。

  确实不愿意时,应该给对方一个拥抱、亲吻或抚摩,安抚对方,心情好时补上,就是最好的选择。

  另一个值得推荐的方法是,改变刻板的性生活模式,一般夫妻都是在临睡前、在卧室、关着灯做爱。

  为了增添与激发“性”趣,可以改变时间,如早晨醒来、中午午休,改变地点,如在厅房、厨房或宾馆等,还可以改变方式,如妻子主动的体位、对着镜子等。

  这些花样,满足了人类不断追求新奇的心理,可以变单调为多样、“性”趣不高为“性”趣高昂。

  人类性爱的特点绝对不是单纯的性欲发泄,而是生理与心理的双重满足,与情绪体验密切相关。

  有时夫妻之间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姿态,都可能会引发无尽的兴致,这是性爱合同刻意的条款无法实现的。

  合同,实际上将本来十分美好的性生活,变成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不是追寻快乐和强化夫妻感情,所以性爱合同不受欢迎。

  当然,有时候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性”趣、“性”致一致时,还是会获得高质量的性生活的,但不一致的时候就可能会引发冲突。

  要改善夫妻性生活质量,关键是双方充分地就这个话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乐于尝试,当然,还需要接受和容忍差别。

  另外,这个性爱合同是应该加上引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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