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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药品将分三级召回

发表者:health51.net 发表日期:2007-9-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9日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依照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承担相应费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及召回实施情况。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征求意见稿将药品召回分为一、二、三级,分别为: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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