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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百姓如何维权

发表者:1iller 发表日期:2007-9-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哪还有不得病的。”看病就医,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医院打交道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诉讼技巧?
 
  近来,总是接到一些关于医患纠纷的投诉。患者拿着一大堆认为自己胜券在握的资料,想不通为何输了官司,他们往往非常激动。
 
  但当我们仔细研究诉讼材料后发现,败诉原因有患者的原因:有的不注意证据的保全,有的选择诉讼案由错误,有的选择鉴定机构不当,有的在纠纷发生后不合法维权,而是选择堵门闹事的方法……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山西省东奥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请这位擅打此类官司的律师为大家出谋划策。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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