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广州市从2001年10月起实施《广州市老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给予60-65岁和65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分别享受半价和全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和地铁的优惠。这是一项体现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的社会福利政策,实施后社会效果良好,在全国也有极好的反响。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条件的不断改善,在总人口中老龄人比例日渐扩大,在这种趋势下,实施这样的政策更有其积极的意义。
但我们应该看到,《办法》实施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办法》与相关法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1988年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生产或为社会提供服务,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和劳务价格,“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94年施行的《公司法》,更加明确地规定“公司以其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殖为目的”。目前我市公交企业都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府让公交企业无偿承担公益成本,是与上述两部法规的精神不一致的。
2.导致公交企业经济收入减少,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办法》规定了公交企业要承担让老人优惠乘车的职责和义务,而企业该获得何种补偿则没有规定。实施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后,各公交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减少、普通月票销售量下降。据测算,仅一汽公司和电车公司每月营运收入就分别减少275万元和294万元。估计我市公交企业全年因老人优待乘车而减少营运收入逾亿元。相当于减少了约10%的营运收入。另外,由于老人优惠乘车而导致司机因工作量增加、收入减少而积极性受挫。乘车老人则往往遭受冷眼与歧视,享受不到平等的服务,引起司乘矛盾增多,呈恶性循环。
因此,这种“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情况不太合理,从长远看,必然造成企业盈利和储备减少,影响到公交企业自身发展和为公众服务的质量。
3.老龄客伤事故增加,导致公交企业非生产性开支增大。实施老人优待乘车后,老人乘车外出率上升,由于这部分老人身体条件相对较差,在行车过程中容易受伤,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和赔偿金由公交企业全部承担,企业不堪重负。如一汽公司和电车公司从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因老年人乘车发生受伤事故分别达124和40宗,赔偿金额分别为152万元和40万元。
4.老年人优待证设计不科学。现行的“老人优待证”更不便于驾驶员对证件的辨认,易出现假证。最近还出现了老人多次报失,重复申领老人优待证的现象。此外,现行老人乘车优待证没有统计功能,不能准确统计老人乘车出行的有关数据,难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5.激化了上下班高峰期公交拥挤的矛盾。实施老人优待乘车后,常常造成上下班乘车高峰期客流增加,部分途经风景区的线路在一些时段成为“老人专列”。高峰期客流增多,加上老人动作迟缓影响了运行时间,进一步加剧了公交拥挤。
办法
1.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涉及老人优待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协调会议。由市老龄委和交通、民政、市政园林、文化、卫生、财政、税务等部门汇报《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与问题,并就老人优待乘车工作中的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发动新闻媒体与社区组织,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倡导老人调整出行时间,尽量避开在早晚上下班客流高峰时段乘车,以缓解公交拥挤的压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3.建立老人乘车的人身保险机制。其一,倡导免费乘车的老人,自觉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对此一方面要寻求保险公司的支持,设立有关的保险项目,为老人乘车优待分担风险;另一方面广泛向老人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为他们提供了乘车的优待,是社会的福利,鼓励他们积极办理保险,也为社会尽一点义务。其二,建议由政府、老龄委和公交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老年人优待乘车事故赔偿基金。在事故发生后,可由保险公司和赔偿基金予以赔偿,如此既可减少公交企业的负担,又为老人优待乘车提供保障。
4.尽快把现行老人证换成多功能IC卡。目前我市老人享受公共福利的优待证有多个,具有不同的功能。如果将这些优待证换成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IC卡,具有不少好处:一是方便了老人,提高了使用效率;二是增强了防伪能力,当老人离穗、去世或优待证丢失以及故意重复申领时可以及时通过电子手段阻止证件继续使用,使管理更加完善;三是可以准确记录优待老人乘交通工具、出入公园和文化体育艺术场馆等数据,为完善相关的公众福利政策及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为此,建议政府拨出专款把现用老人证转换成IC卡,或由受惠者本人支付办卡工本费。
5.对公交企业提供合理的补偿。为使老人优待乘车政策能长久顺利贯彻执行,政府宜对相关公交企业提供相应的补偿。在老人证转换了IC卡后,就可以统计老人乘各种交通工具的数据,以此作为政府对企业进行补偿的依据。建议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项财税补偿措施,或通过减免部分税费(如:公用事业附加税、车辆路桥费、营业收入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方式对企业给予补偿。